現代(三河)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申請與前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京0118財保114號
判決日期:2020-03-10
法院: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現代(三河)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訴被告北京蓋威藤森汽車部件有限公司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現代(三河)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查封、凍結被申請人北京蓋威藤森汽車部件有限公司名下265萬元銀行存款或等值財產(財產線索為被申請人北京蓋威藤森汽車部件有限公司名下開戶行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支行賬號為XXX)。并已提供相應擔保。2019年12月3日,現代(三河)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解除對北京蓋威藤森汽車部件有限公司名下開戶行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支行賬號為XXX中存款265萬元的凍結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北京蓋威藤森汽車部件有限公司名下開戶行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支行、賬號為XXX的銀行賬戶中存款265萬元的凍結。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王化雨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陸靜
書記員鄭偉
判決日期
20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