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志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0602財保12號
判決日期:2020-03-04
法院:淮北市杜集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安徽志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銀行賬戶存款105萬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財產。申請人安徽志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購買保險金額為105萬元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作為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銀行賬戶存款105萬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安徽志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王莉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書記員楊麗君
判決日期
202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