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克榮、安徽九祥園林綠化股份有限公司、沈楊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皖0221財保449號
判決日期:2020-02-29
法院:蕪湖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張克榮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安徽九祥園林綠化股份有限公司、沈楊價值62萬元范圍內的財產進行凍結或查封。并已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或查封被申請人安徽九祥園林綠化股份有限公司、沈楊價值62萬元范圍內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張克榮負擔。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徐忠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書記員洪佳
判決日期
2020-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