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七星城建園林工程有限公司與錦州市濱海新區管委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遼0791民初103號
判決日期:2020-02-28
法院:遼寧省錦州市太和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鞍山市七星城建園林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錦州濱海新區管委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給付原告欠款人民幣1914813.07元及利息;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事實和理由:2012年12月31日,原告通過錦州龍棲灣新區城市管理局(已整合撤并為錦州濱海新區管委會)公開招標中標“錦州市龍棲灣新區行政生活區三期滄山路南側綠化工程”項目,同日雙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工期為: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2月28日,合同價款為人民幣7664334.13元,結算方式為工程竣工后支付總價的40%,竣工驗收合格后第二年再付30%,其余30%養護期滿無質量問題全部付清,合同簽訂后原告全部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義務,該項目于2013年11月28日已竣工驗收決算,被告已支付工程款4464813.07元,尚欠1914813.07元,之后原告雖多次向被告催要工程款未果。故原告提起訴訟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鞍山市七星城建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22033元,退回原告鞍山市七星城建園林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副本,上訴于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張雪冬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陳彥冰
判決日期
2020-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