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市安泰置業有限公司、濟源市交通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豫9001執異21號
判決日期:2020-02-19
法院:河南省濟源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濟源市交通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與濟源市安泰置業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中,于2019年11月13日向濟源市安泰置業有限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書。濟源市安泰置業有限公司對該執行通知書不服,向本院提出書面異議。本院受理后,依法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濟源市安泰置業有限公司異議稱:其與濟源市交通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已經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2018)豫96民終1207號民事判決,并進入執行程序。2019年11月13日,其收到本院(2019)豫9001執6615號執行通知書。鑒于濟源市交通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6月14日被吊銷,根據有關規定,該公司已經入清算程序。因此濟源市交通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作為申請執行主體,已經不適格
判決結果
駁回濟源市安泰置業有限公司的申請。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合議庭
審判長田家愷
審判員李建忠
審判員曹英濤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書記員李志鵬
判決日期
2020-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