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與揚州湖西新城鎮建設有限公司、揚州湖西投資運營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蘇1084執恢355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2-18
法院:江蘇省高郵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無錫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與揚州湖西新城鎮建設有限公司、揚州湖西投資運營有限公司、蘇州科賽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江賽、江曉華、揚州科賽睦鄰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無錫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終結執行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高郵市人民法院(2016)蘇1084民初664號案件的執行。
申請執行人無錫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的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內(二年內),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執行,案號立“執恢”字)。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姚劍
審判員郭兆斌
審判員劉玲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書記員王勇
判決日期
2020-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