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好景象圖片有限公司與武漢大唐映畫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京0491民初33689號
判決日期:2020-02-11
法院:北京互聯網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圖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好景象公司)與被告武漢大唐映畫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大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通過本院電子訴訟平臺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美好景象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張辰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武漢大唐公司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依法缺席審判。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美好景象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著作權侵權賠償金及合理支出10000元。事實和理由:北京美好景象圖片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圖片公司,通過許可他人有償使用其經營的攝影作品而獲得合理收入。現原告發現,被告在其所屬的網站中,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權的攝影作品1幅(圖片號:cpmh-47895f07z),該作品收錄在原告的網站及供片目錄《景象圖片庫》中,被告的上述使用行為并未獲得原告的授權,也未向原告支付著作權使用費。攝影作品受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任何人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都必須獲得權利人的授權并支付報酬。被告未經原告授權,擅自對原告享有著作權的攝影作品作商業性使用,是侵權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提起訴訟,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裁判,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武漢大唐公司未答辯。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事實如下:
涉案圖片的攝影師為路毅,編號為cpmh-47895f07z,拍攝日期為2012年12月27日,拍攝地點為原告的攝影室,圖像尺寸(英寸)為18.72×12.48。涉案圖片內容為四名工作人員在辦公室擊掌歡呼。路毅與原告于2019年4月20日簽訂了涉案圖片創作說明,明確涉案圖片為原告組織策劃并承擔所有費用拍攝完成的法人作品,該作品的著作權屬原告所有。圖片發表在原告運營的網站上。
再查明,被告系“大唐映畫傳媒股份”(網址為www.datangys.com)網站的運營主體,原告于2019年5月12日21時對該網站進行了網頁取證,證據截圖顯示該網站在“九州通集團校招篇”里使用了涉案圖片作為配圖介紹企業宣傳片。經詢,涉案圖片已經被刪除。
以上事實,有美好景象公司提供的原圖信息、官網圖片截圖、攝影作品創作說明、可信時間戳認證證書、侵權網頁截圖、ICP查詢及當事人陳述等證據在案佐證
判決結果
一、被告武漢大唐映畫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圖片有限公司經濟損失900元;
二、駁回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圖片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5元,由被告武漢大唐映畫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張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助理王嬋
書記員時俊萍
判決日期
20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