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金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福建晉江德爾惠貿易有限公司等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與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京04民初520號
判決日期:2020-02-10
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福建省金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瑞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丁明爐、丁明坤、丁思河、丁思泳、丁詩雅、丁詩詩、柯秀傳、福建晉江德爾惠貿易有限公司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原告福建省金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福建省金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70元,減半收取計35元,由原告福建省金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合議庭
審判長翟長璽
人民陪審員王潤華
人民陪審員楊宣華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王雅瑋
書記員楊紫夢
判決日期
202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