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木林文教用品商貿有限公司、馬鞍山力生生態集團有限公司、馬鋼集團力生有限責任公司幼兒教育管理中心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皖0503民初5714號
判決日期:2019-10-10
法院: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馬鞍山木林文教用品商貿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馬鞍山力生生態集團有限公司、馬鋼集團力生有限責任公司幼兒教育管理中心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19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馬鞍山力生生態集團有限公司、馬鋼集團力生有限責任公司幼兒教育管理中心賬戶資金373511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財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馬鞍山力生生態集團有限公司、馬鋼集團力生有限責任公司幼兒教育管理中心賬戶資金373511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財產。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為二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
申請保全人申請續行財產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劉暢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書記員魏婧
判決日期
201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