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耶莉婭服裝集團總公司、劉高杰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魯0702執135號
判決日期:2020-01-21
法院: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8)魯0702民初1643號民事判決書,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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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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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一、凍結(劃撥)被執行人劉高杰銀行存款40000元(劃撥至濰坊市濰城區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濰坊濰城支行營業部,賬號:62×××61。凍結期限為一年。
二、查封(扣押)被執行人劉高杰價值相當的財產。動產期限為二年,查封(扣押)不動產期限為三年。
需要續行凍結、查封、扣押的,應當在凍結、查封、扣押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凍結、查封、扣押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凍結、查封、扣押。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趙麗娜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代書記員黃薇臻
判決日期
2020-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