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祥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核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鄂0881執保15號
判決日期:2020-01-20
法院:湖北省鐘祥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湖北祥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湖北核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湖北祥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凍結被申請人湖北核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11.5萬元的銀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財產。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鐘祥支公司出具保函為申請人湖北祥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保全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湖北核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銀行存款11.5萬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請人湖北核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同等價值財產。凍結存款的期限為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為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
案件申請費1095元,由申請人湖北祥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周勛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書記員孫文君
判決日期
202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