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鉆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與無錫金龍石化冶金設備制造有限公司財產保全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蘇0211執保1472號
判決日期:2020-01-15
法院: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9年10月13日受理了原告無錫金龍石化冶金設備制造有限公司與被告美鉆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19)蘇0211民初7597號。申請人無錫金龍石化冶金設備制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美鉆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財產在價值30萬元以內予以查封、凍結。申請人無錫金龍石化冶金設備制造有限公司以其車牌號為蘇B×××××的汽車一輛為上述保全申請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對被申請人美鉆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30萬元以內予以凍結。凍結期限一年。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錢曉平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閔袁霖
判決日期
2020-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