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輝、黎煒與上海歐薩評價咨詢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6)滬0110民初1234號
判決日期:2020-01-14
法院: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丁輝、原告黎煒訴被告上海歐薩評價咨詢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案,被告上海歐薩評價咨詢股份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被告的注冊地在上海市楊浦區平涼路XXX號XXX幢XXX樓,但被告的實際經營地在本市虹口區四平路XXX弄XXX號XXX室,故要求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駁回被告上海歐薩評價咨詢股份有限公司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本案管轄異議受理費人民幣100元,由被告上海歐薩評價咨詢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程建婷
二〇一六年二月六日
書記員田繼龍
判決日期
202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