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種子集團有限公司、臨泉縣力遠農資有限公司知識產權權屬、侵權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皖12執211號
判決日期:2020-01-14
法院: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湖北省種子集團有限公司與臨泉縣力遠農資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0日作出(2018)皖12民初59號民事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臨泉縣力遠農資有限公司未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湖北省種子集團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執行。
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立案執行后,經網絡查詢,扣劃被執行人李懷遠支付寶賬戶內現金人民幣2430.19元。未發現被執行人臨泉縣力遠農資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互聯網銀行、證券、車輛等財產線索。線下查詢未被執行人臨泉縣力遠農資有限公司名下不動產登記信息。本案已窮盡所有執行措施,本院已將本案執行情況告之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同意本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戴云秋
審判員溫茂林
審判員趙春雷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書記員孫爽爽
判決日期
202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