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鋼集團工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成都海天萬國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川0402執1220號
判決日期:2020-01-13
法院: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攀鋼集團工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依據生效的(2019)川0402民初634號民事調解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向被執行人成都海天萬國教育咨詢有限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責令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案執行標的300000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完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進行了如下執行措施:1.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總對總”、“點對點”,被執行人名下無可供執行銀行存款及證券;2.向攀枝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被執行人名下沒有房產;3.向公安部車輛管理部門查詢,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車輛;4.我院已依法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的強制措施。申請人未提供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并認可法院調查,且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對本院的(2019)川0402民初634號民事調解書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且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應當繼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本裁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亓龍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書記員補俊東
判決日期
2020-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