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巴林右旗巴林石礦業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內04民終3998號
判決日期:2020-01-13
法院: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李某因與上訴人巴林右旗巴林石礦業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內蒙古自治區巴林右旗人民法院(2018)內0423民初400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本院審理過程中,李某于2019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巴林右旗巴林石礦業有限公司同意李某撤回起訴,并于2019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內蒙古自治區巴林右旗人民法院(2018)內0423民初4002號民事判決;
二、準許巴林右旗巴林石礦業有限公司撤回上訴;
三、準許李某撤回起訴。
一審案件受理費100元減半收取5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1062元減半收取531元,由李某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1100元減半收取550元,由巴林右旗巴林石礦業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徐立穎
審判員其其格
審判員鄧宏濤
二○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書記員韋羽佳
判決日期
2020-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