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景泰金源面業有限公司與寧夏格瑞銀春食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甘0423執1917號
判決日期:2020-01-12
法院:甘肅省景泰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甘肅景泰金源面業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寧夏格瑞銀春食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寧夏格瑞銀春食品有限公司先支付申請執行人甘肅景泰金源面業有限公司2萬元,剩余欠款78002元、案件受理費1125元,寧夏格瑞銀春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份開始,每月20日前給付5000元,直到2020年10月31日前全部付清。申請執行人甘肅景泰金源面業有限公司撤回執行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2019)甘0423執1917號案件的執行。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執行中雙方自愿達成的和解協議,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張福山
審判員孫得軍
審判員張平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書記員雷曉莉
判決日期
202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