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長智投資基金(有限合伙)等 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京執復294號
判決日期:2020-01-08
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復議申請人胡建華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9)京02執異1131號執行裁定,向本院申請復議。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查期間,復議申請人胡建華于2019年12月25日提出撤回復議申請。本院經審查認為,復議申請人胡建華自愿撤回復議申請,不違背法律規定,亦不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應予準許
判決結果
準許復議申請人胡建華撤回復議申請。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禹明逸
審判員齊立新
審判員王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劉旭峰
書記員李艷
判決日期
2020-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