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秀傳等合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京04執7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0-01-07
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北京瑞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丁明爐、丁明坤、丁思河、丁思泳、丁詩雅、丁詩詩、柯秀傳、福建晉江德爾惠貿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于2018年10月19日在京東網公開拍賣了被執行人丁明坤名下的位于泉州市豐澤區東海中蕓洲海景花園城低層住宅七組團海德園32處的房產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2018年11月10日,買受人常忠付(身份證號×××)以644萬元的最高價競得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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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東海中蕓洲海景花園城低層住宅七組團海德園32處房產的所有權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歸買受人常忠付所有。上述房產所有權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自本裁定送達買受人常忠付時起轉移。
二、買受人常忠付可持本裁定書到登記機構辦理相關產權過戶登記。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張衛
審判員郭奕
審判員李建勛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王志鵬
書記員張元
判決日期
202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