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洪艷、唐山市豐潤區中醫醫院勞動爭議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冀民申7737號
判決日期:2020-01-06
法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馬洪艷因與被申請人唐山市豐潤區中醫醫院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冀02民終21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馬洪艷申請再審稱,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1、申請人2012年10月辦理退休手續并于2013年8月6日申請仲裁,未超過一年仲裁時效。省高院(2017)冀民再102號民事判決稱馬洪艷在二審增加訴訟請求要求中醫院支付病假期間工資待遇25%的經濟補償金,可以另行起訴。2、近幾年來,申請人一直積極主張權利,要求支付拖欠工資三倍標準的經濟賠償金未超過訴訟時效。3、另案中申請人主張暖氣費等款項,是在庭審中提出的,主審法官并未說已超舉證期限,而是在庭審結束前問這些費用還要不要,申請人的代理律師說若再要這些費用又會遲延判決期限,無奈申請人說若全部支持訴狀中的請求,這些的費用就不要了,這是有條件的放棄。但該另案判決沒有全部支持訴狀上的請求,對于暖氣費等款項也按照超過舉證期限駁回。綜上,申請對本案再審
判決結果
駁回馬洪艷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郎立惠
審判員付強
審判員崔普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書記員齊琪
判決日期
202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