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縣祥如渣土運輸有限公司、霍山縣礦產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確認合同效力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皖15民終2892號
判決日期:2020-01-06
法院:安徽省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霍山縣祥如渣土運輸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霍山縣礦產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確認合同效力糾紛上訴一案,不服霍山縣人民法院(2019)皖1525民終183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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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霍山縣人民法院(2019)皖1525民終1834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霍山縣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霍山縣祥如渣土運輸有限公司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23020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顧德明
審判員丁志歡
審判員盧文樂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蔡金賀
書記員周焱鑫
判決日期
202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