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南京六合九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黃麗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蘇0116執3397號
判決日期:2020-01-03
法院: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南京六合九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黃麗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4日作出的(2018)蘇0116民初505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一、解除原告南京六合九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黃麗于2017年8月7日簽訂的《二手房按揭借款合同》;二、被告黃麗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南京六合九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按揭貸款本金1056660.62元、利息11563.61元,及2018年9月13日至還清之日止利息(以尚欠貸款本金為基數,按照每一年度同期同檔國家貸款基準利率計算);三、原告南京六合九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位于南京市六合區大廠房屋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在107萬元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四、駁回原告南京六合九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該判決書業已生效。申請執行人以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我院于2018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執行過程中,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未按時到法院。
二、本院在執行過程中評估、拍賣被執行人黃麗所有的南京市××區大廠××路××單元××室房產,拍賣成交后,本院已將拍賣款1082191元發還申請執行人,因涉案房產有第二順位抵押權人,剩余部分利息未執行到位。
三、執行過程中未查找到被執行人下落,申請人亦表示被執行人現下落不明及無法提供其他可供執行財產信息。
四、信用懲戒:依法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對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
申請執行人對上述情況均已知曉,且對本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無異議。
綜上,本案在本次執行過程中,執行到位金額為1082191元,剩余逾期利息尚未執行到位。
上述事實,有各個協助執行單位出具的財產查詢回執、談話筆錄、收條等證據證實
判決結果
終結本院(2018)蘇0116民初5055號民事判決書的本次執行程序。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如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申請執行人可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或由人民法院依職權恢復執行。
本裁定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張曉彬
審判員章躍輝
審判員田水寶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執行員陳良
書記員許華
判決日期
202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