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力、河南同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豫0182民初4216號
判決日期:2020-01-02
法院:河南省滎陽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王新力與被申請人河南同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白建中、鄭州天堃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滎陽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王新力于2019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河南同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白建中、鄭州天堃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滎陽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名下銀行存款260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財產,并已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河南同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白建中、鄭州天堃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滎陽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名下銀行存款260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禹爽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王笛
判決日期
20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