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蔣鵬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粵0304執16011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1-01
法院: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深圳市城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蔣鵬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2017)粵0304民初52469號民事判決書于2018年11月1日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判決書確認:一、被執行人蔣鵬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執行人深圳市城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業服務費10818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2502元及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以13320元為基數,自2017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被執行人實際清償之日止);二、本案案件受理費196元(申請執行人已預交),由申請執行人負擔31元,由被執行人負擔165元。由于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強制被執行人償付16865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依法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執行過程中,本院凍結了被執行人在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賬戶、建設銀行深圳分行62×××68賬戶、工商銀行深圳分行40×××18賬戶、工商銀行深圳分行40×××41賬戶。本院從被執行人賬戶中扣劃了15300.69元。本院查封了被執行人位于深圳市××的房產中占有的1/2權利份額。本院共執行到位15300.69元,扣除執行費127.6元后剩余的15173.09元已通知申請執行人領取
判決結果
一、本院(2017)粵0304民初52469號民事判決書執行完畢,本案予以結案。
二、解除對被執行人蔣鵬財產的查封、凍結;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雷敏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陳子欣
判決日期
202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