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麗麗與溫州市名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溫州市名城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所有權確認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浙0302民初8752號
判決日期:2020-01-01
法院: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周麗麗與被告溫州市名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溫州市名城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陳南妹所有權確認糾紛一案向本院提起訴訟,訴請:1.依法確認原溫州市信河街豐和巷36號系原告所有;2.依法確認原告享有涉案房屋拆遷安置權益。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11月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經審理認定,原溫州市信河街豐和巷36號()屬于周成連所有,因周成連無子女,蓮池街道豐和居委會安排周時忠照顧周成連,在周成連死后,該房屋大約于1978年分配給周時忠所有。2004年8月23日,周時忠報亡,其沒有配偶、子女,其父母早于其亡故,故其繼承人為哥哥周時英及姐姐周麗麗,其留有遺囑一份,載明:我有房屋一間座落溫州市抵擋給周麗麗做借款押金。□□這房子你是有份,但今應于沒辦法,我只好這樣先做了,對我病好了再講了,如果我死了,只好請你原諒了。(你可以合戶口簿做證明)。周時英于2007年8月30日死亡,其沒有配偶、子女,故其繼承人為周麗麗。2005年,涉案房屋經鑒定屬于D級危房,需要拆遷,第三人陳南妹向拆遷安置部門提供《房屋買賣合同》,因雙方對涉案房屋權屬存在爭議,且周麗麗人在國外,無法聯系,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責令居住在該房屋內的陳南妹限期拆除危房,并進行證據保全。因無法與周麗麗聯系,舊城改建指揮部通知陳南妹先行認購信河街中段A區A-1-1006室,并辦理預結算。現信河街中段A區A-1-1006室命名為百里西路百里大廈1幢1006室,登記于被告溫州市名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名下。
本院另查明:2005年6月20日,第三人陳南妹向本院起訴,認為周時英騙取其購房款,要求返還購房款148500元,本院經審理,于2006年7月17日作出(2005)鹿民一初字第77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周時英返還購房款107800元
判決結果
一、確認原溫州市信河街豐和巷36號拆遷安置權益由原告周麗麗享有;
二、駁回原告周麗麗其他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80元,公告費用以實際發生為準,由原告周麗麗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葉璋
人民陪審員陳麗微
人民陪審員吳如歐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書記員黃一歆
判決日期
202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