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陽等開設賭場刑事二審裁定書
案號:(2019)鄂96刑終29號
判決日期:2020-01-01
法院: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仙桃市人民法院審理仙桃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張陽、朱雨犯開設賭場罪一案,于2018年12月14日作出(2018)鄂9004刑初592號刑事判決。宣判后,張陽、朱雨均不服,提出上訴。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上訴人,認為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判認定: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17日,被告人張陽與肖子豪、左青、張佳穎(均另案處理)合謀出資在網絡上開設賭場,并購買了電腦、“招財機器貓”軟件等作案工具,在肖子豪租賃的仙桃市和合國際四期1棟2單元1908室利用互聯網組織他人賭博,盈利各得25%。張佳穎、左青分別約來被告人朱雨和徐峻(另案處理)參與賭場的運營,由肖子豪、徐峻、朱雨三人在網絡上輪流操作招財機器貓軟件,通過招財機器貓軟件綁定的QQ群發布招賭信息招攬參賭人員,朱雨每月工資4000元左右。被告人一伙利用“PC蛋蛋”博彩網站上的開獎信息,采取賭大小單雙的方式進行賭博,并用支付寶賬戶、微信賬戶和QQ錢包賬戶與參賭人員結算賭資。2018年9月4日,經仙桃正隆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張陽于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1月17日參與作案,涉案賭資1591476.71元。朱雨于2017年9月28日至2018年1月17日參與作案,涉案賭資1644158.61元。另查明:仙桃市公安局龍華山派出所民警于2018年1月17日抓獲被告人朱雨和肖子豪、徐峻,查獲工作手機1部、電腦主機2臺,并現場提取相關電子證據。次日,民警對朱雨、肖子豪、徐峻分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三千元。2018年2月1日,仙桃市公安局龍華山派出所民警從相關的銀行卡中提取賭資21273元。其中微信賬號a876655511綁定的6214830270997298招商銀行卡8328元,支付寶賬號346636186@qq.com綁定的6212261813002819618中國工商銀行卡12389元,QQ錢包賬號876655501綁定的3069中國建設銀行卡556元。仙桃市公安局龍華山派出所民警于2018年3月19日和3月21日分別抓獲被告人張陽、朱雨。
上述事實,有公訴機關提供并經原審庭審舉證、質證的證人張思雨、黃青、吳想想、劉國華、楊貴香的證言;肖子豪、徐峻的供述;被告人張陽、朱雨的供述與辯解;仙桃市公安局龍華山派出所出具的抓獲經過、辦案說明;辨認筆錄;微信轉賬記錄截屏;銀行卡交易流水、支付寶賬戶交易明細、借記卡賬戶歷史明細清單;檢查筆錄;證據保全清單復印件;湖北三真司法鑒定中心【2018】計鑒字第J0022號司法鑒定意見書;仙桃正隆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仙正會專字【2018】093號審計報告;收繳物品清單復印件;仙桃市公安局仙公(龍)行罰決字【2018】602號、605號、60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復印件;被告人張陽、朱雨的戶籍信息等證據證實。
原判認為,被告人張陽、朱雨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仙桃市公安局龍華山派出所出具的抓獲經過證明被告人朱雨系公安機關抓獲,不構成自首。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張陽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朱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減輕處罰。被告人張陽、朱雨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二條、第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款第(二)項、第三條第二款和第四款之規定,判決:一、被告人張陽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二、被告人朱雨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三、對涉案的手機1部、電腦主機2臺,予以沒收。四、對涉案的賭資21273元,上繳國庫。五、對涉案的其余賭資,繼續追繳。
上訴人張陽上訴稱一審認定其參與期間涉案賭資數額過高,且其參與時間短,未實際經營開設賭場活動,請求二審法院從輕處罰。
上訴人朱雨上訴稱其沒有招攬參賭人員,請求二審法院從輕處罰。
經二審審理查明,原審判決中所列舉的認定本案事實的證據,在原審開庭審理時已當庭宣讀、出示并質證。經二審核實,原判所列證據來源合法,所證內容客觀、真實,與本案密切關聯,本院予以確認。
二審期間,上訴人張陽、朱雨均未提交新的證據。
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認定的事實一致。
關于上訴人張陽提出一審認定其參與期間涉案賭資數額過高的上訴理由。經查,仙桃正隆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仙正會專字【2018】093號審計報告所依據的會計資料來源客觀、審計程序合法、審計結果準確,相關會計資料及審計結果經張陽當庭查看質證,亦未提出異議,故對該上訴理由不予采納。張陽明知肖子豪等人實施開設賭場犯罪活動,仍入股參加并約定均分非法收入,且實際分配,一審法院據此認定其為主犯,并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情節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符合法律規定,并無不當。
關于上訴人朱雨提出其未招攬參賭人員的上訴理由。經查,朱雨參與開設賭場活動期間,明知“招財機器貓”軟件有發布招賭信息功能仍操作“招財機器貓”軟件,其行為可以認定為招攬參賭人員。故對其上訴理由不予采納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曾志軍
審判員肖志祥
審判員印坤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法官助理潘德勝
書記員高杭
判決日期
202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