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與千峽湖旅游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浙1121民初5354號
判決日期:2020-01-01
法院:青田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天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訴被告千峽湖旅游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0日立案后,被告千峽湖旅游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則于2019年1月17日對原告提出反訴,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合并審理。現原告浙江天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反訴原告千峽湖旅游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均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準許本訴原告浙江天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撤訴;
二、準許反訴原告千峽湖旅游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撤訴。
本案本訴受理費4906元,減半收取2453元,由浙江天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負擔;反訴受理費4792元,減半收取2396元,由千峽湖旅游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何畏
人民陪審員周黎靜
人民陪審員葉春廷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代書記員彭雪豪
判決日期
202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