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小春與豐城市豐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豐城市湖塘鄉(xiāng)初級中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贛0981民初4664號
判決日期:2019-12-31
法院: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羅小春訴被告豐城市豐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豐城市湖塘鄉(xiāng)初級中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羅小春于2019年11月26日以欲與被告豐城市豐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豐城市湖塘鄉(xiāng)初級中學自行和解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許原告羅小春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0919元,減半收取5460元,原告羅小春自愿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李建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吳亞旻
判決日期
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