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與蹇某某,魯某某申請支付令督促程序(支付令)支付令
案號:(2019)陜0730民督40號
判決日期:2019-12-31
法院:佛坪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佛坪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于2019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請支付令。申請人稱,2017年1月4日,被申請人與申請人簽訂個人借款合同,向申請人申請借款200000.00元,約定按季清息,月利率9.301‰,2017年1月4日被申請人魯某某簽訂共同還款承諾函,2017年1月5日,申請人將200000.00元打入被申請人蹇某某賬戶,2020年1月3日貸款到期。借款人獲得信貸資金后未能按照合同約定還款計劃歸還貸款利息,截至2019年7月16日,被申請人應償還貸款利息18477.99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被申請人蹇某某、魯某某應當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給付申請人佛坪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貸款利息18477.99元。
申請費87.00元,由被申請人蹇某某、魯某某共同負擔。
被申請人如有異議,應當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書面提出,逾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本支付令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張海
二○一九年九月二日
書記員劉娜
判決日期
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