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明華與商丘市天宇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豫1402民初7709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9-12-30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沈明華與被告商丘市天宇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侵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進行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依法判令被告賠償損壞原告種植的綠化苗(紅羅賓紅葉什楠)損失(暫定)100000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7年4月12日,被告架設20千伏高壓線路時,線路路過原告種植的綠化苗(紅羅賓紅葉什楠)地,造成70米×17米面積的綠化苗(紅羅賓紅葉什楠)損毀,原告多次找被告協商賠償,被告一直推拖拒不賠償原告種植的綠化苗損失。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維權,依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訴至貴院,請求公判。
被告辯稱,被告和開發區辦事處簽訂有協議,約定工程所占用土地及附屬物的補償由開發區辦事處負責協調、測量、評估、定價、補償等;原告地里栽種的為樹木嫩苗,卻要求按成年樹木補償。綜上,被告只是施工單位,村民的苗木補償標準是開發區辦事處和朱莊村委會負責的,被告并未參與,其訴訟主體不符,應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沈明華的起訴。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陳瑛
審判員蘇君
審判員趙軍峰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書記員張雨
判決日期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