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敏與太原市嘉惠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民事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晉0106執3150號
判決日期:2019-12-28
法院: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申請執行人孫敏與被執行人太原市嘉惠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9)晉0106民初5374號民事判決書,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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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扣劃被執行人太原市嘉惠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十一萬二千五百三十六元八角七分(包括各項損失共計十萬九千七百九十七元七角九分,遲延履行金六百三十四元八分,案件受理費五百五十元,執行費一千五百五十五元)整,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張斌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書記員張志超
判決日期
2019-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