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中旅國際貴州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貴州遵義石油分公司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黔01民轄終435號
判決日期:2019-12-27
法院: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港中旅國際貴州旅行社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貴州遵義石油分公司合同糾紛管轄異議一案,不服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qū)人民法院(2019)黔0102民初13128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港中旅國際貴州旅行社有限公司上訴稱,涉案的爭議標的物系支付貨款,在雙方無約定的情況下,根據(jù)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應(yīng)當由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上訴人作為接受貨幣一方,其居住地為合同履行地,位于貴陽市南明區(qū),故南明區(qū)人民法院具有管轄權(quán),一審裁定將本案移送其他法院管轄不當。故請求撤銷原審裁定,本案應(yīng)由貴陽市南明區(qū)人民法院管轄審理
判決結(jié)果
一、撤銷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qū)人民法院(2019)黔0102民初13128號之一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qū)人民法院管轄。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楊曉智
審判員隋鳳清
審判員石勇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覃楨榕
書記員馬立娟
判決日期
2019-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