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美麗康源太陽能有限公司、日照中科美陽太陽能制造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魯1121財保221號
判決日期:2019-12-26
法院:山東省五蓮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泰安市美麗康源太陽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日照中科美陽太陽能制造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予以保全(保全標的額60萬元)。申請人泰安市美麗康源太陽能有限公司以中路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保單保函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查封被申請人日照中科美陽太陽能制造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60萬元,保全期限一年。
案件申請費3520元,由申請人泰安市美麗康源太陽能有限公司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郭琦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梁陶
書記員高偉
判決日期
2019-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