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興廈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與土默特左旗市容管理局、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內民終497號
判決日期:2019-12-26
法院: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江蘇興廈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土默特左旗市容管理局及一審被告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內01民初45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上訴人江蘇興廈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提出正在與被上訴人土默特左旗市容管理局及一審被告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進行庭外和解,故于2019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上訴人江蘇興廈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37002.51元,減半收取18501.26元,由上訴人江蘇興廈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汪海波
審判員裴彪
審判員劉楊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書記員趙慧
判決日期
2019-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