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華美園林工程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解放軍96151部隊三龍農副業生產基地租賃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贛民申1026號
判決日期:2019-12-26
法院: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浮梁華美園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美園林公司)因與被申請人中國人民解放軍96151部隊三龍農副業生產基地(以下簡稱解放軍三龍農場)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江西省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贛02民終89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華美園林公司申請再審稱:(一)二審法院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明顯與事實不符。解放軍三龍農場未提供與華美園林公司解除合同的有關證明,二審法院直接認定雙方合同解除,與事實不符。二審法院將2013年解放軍三龍農場要求華美園林公司返還尤家片土地的違約行為定性為解放軍三龍農場對華美園林繼續出租土地事宜提出的異議,事實認定錯誤。二審法院依照華美園林公司與解放軍三龍農場簽訂的合同面積計算欠付租金,金額明顯計算錯誤。二審判決錯誤將解放軍三龍農場的違約行為認定為合法行為。2013年,解放軍三龍農場在未與華美園林公司解除合同的情況下,強制要求收回土地,造成華美園林公司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余元,嚴重侵犯了華美園林公司的合法權益。二審判決要求華美園林公司30天內返還土地,恢復原狀,不僅不符合實際,而且違背雙方約定及法律規定。二審判決一方面認定華美園林公司與解放軍三龍農場合同早已解除,一方面要求華美園林公司支付至今為止的欠付租金,事實認定上存在明顯的矛盾。(二)二審判決存在超出解放軍三龍農場訴請徑行裁判行為。解放軍三龍農場的訴訟請求明確要求華美園林公司支付的欠付租金總額僅為45181.40元,解放軍三龍農場自始至終未變更過訴訟請求,二審判決華美園林公司需向解放軍三龍農場支付的租金明顯超過其訴請金額。二審法院程序違反法律規定。華美園林公司向二審法院遞交了延期審理申請,但二審法院卻徑行于2018年10月30日作出判決,嚴重剝奪了華美園林公司的辯論權。華美園林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第十項規定申請再審。
解放軍三龍農場提交意見認為,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審理程序合法。華美園林公司的再審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
判決結果
駁回浮梁華美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閔遂賡
審判員黃偉武
審判員黃勇平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代書記員馬悅
判決日期
2019-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