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陽分行與洛陽今科自動化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洛陽高新開發區擔保中心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豫0311民初1370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9-07-03
法院:河南省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陽分行訴被告洛陽今科自動化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洛陽高新開發區擔保中心有限公司、洛陽迎春電器有限公司、孟文鋒、林占榮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陽分行于2019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陽分行撤回起訴。
本案受理費28593元,減半收取14296.5元,保全費5000元,共計19296.5元,由原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陽分行承擔
合議庭
審判員黨育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書記員劉陽凱
判決日期
2019-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