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宏大建筑工程公司、哈爾濱粵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黑0103執恢795號
判決日期:2019-12-25
法院: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哈爾濱市仲裁委員會(2007)哈仲裁第814號裁決書執行哈爾濱市宏大建筑工程公司與被執行人哈爾濱粵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申請執行標的261359.20元。
本院立案執行后,依法向被執行人哈爾濱粵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執行過程中,分別于2019年5月5日、2019年7月1日、2018年11月19日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及傳統查控對被執行人哈爾濱粵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商登記及所有的存款、車輛及不動產、有價證券等財產進行了查詢,查明被執行人哈爾濱粵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無有價證券、無動產(車輛、船舶)等財產信息。本院已于2018年11月19日將被執行人哈爾濱粵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18年11月19日對被執行人哈爾濱粵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本院在執行過程中已窮盡執行措施,被執行人哈爾濱粵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確無可供執行財產,經合議庭評議決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本院已將案件執行情況、采取的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后果等信息通知申請執行人哈爾濱市宏大建筑工程公司,申請執行人不能提供其他線索
判決結果
終結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2018)黑0103執恢795號案件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徐志鵬
審判員運瑋琦
審判員任振峰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書記員劉睿
判決日期
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