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匯文立業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杭州上岸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京0108民初56158號
判決日期:2019-12-25
法院: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匯文立業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文立業公司)與被告杭州尊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尊軟公司)、被告杭州上岸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岸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匯文立業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門海萍,被告尊軟公司、上岸公司的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賈瑞果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匯文立業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尊軟公司與上岸公司共同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事實和理由:匯文立業公司依法享有小說《竊玉生香》(以下簡稱權利作品)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轉授權及維權權利。尊軟公司在其經營的“啃書星球”網站(www.ibananas.cn)和“啃書星球”×××上提供小說《玉石圣手》(以下簡稱被訴作品)的在線付費閱讀,上岸公司在其經營的微信公眾號“啃書星球”上提供被訴作品的在線付費閱讀。匯文立業公司經比對認為,二被告傳播的被訴作品與權利作品在人物設置、故事情節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構成對權利作品的抄襲,二被告的行為侵害了匯文立業公司就權利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給匯文立業公司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故訴至法院。
被告尊軟公司和上岸公司共同辯稱:1.二被告傳播被訴作品獲得了被訴作品作者的合法授權;2.雖然被訴作品與權利作品存在相似性,但二者是不同的作品,不構成抄襲;3.二被告無義務對平臺上所使用作品是否為侵權作品進行事先審查,不存在侵權主觀故意;4.匯文立業公司無證據證明其實際損失及二被告的獲利,其主張的經濟損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不同意匯文立業公司的訴訟請求。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本院認定如下:
一、與權利作品權屬相關的事實
2017年5月6日,黃友懷(筆名:花緣)出具《授權書》,將作品《切玉生香》在全球范圍內的著作財產權授予淮安暗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暗夜公司)獨家所有,暗夜公司可全權處理所有因行使作品《切玉生香》上述權利所引起的洽談、處分及追償等相關事宜,授權期限自2017年5月6日起10年。同日,黃友懷出具《聲明書》,稱其與暗夜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簽訂有《原創文學作品獨家授權協議》,雙方經協商確認將作品《切玉生香》更名為《竊玉生香》,并稱書名變更不影響其與暗夜公司之前就該作品所作的權利義務約定。
2017年5月6日,暗夜公司出具《授權書》,將花緣所著作品《竊玉生香》的全部著作財產權獨家授權給匯文立業公司,匯文立業公司有權以自己名義對授權作品所涉及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進行維權并有權將上述權利進行轉授權,授權區域為世界范圍,授權期限自2017年5月6日起至2020年5月5日止。后附上述黃友懷出具的《授權書》《聲明書》及其身份證復印件。
匯文立業公司據此主張其擁有權利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尊軟公司、上岸公司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不持異議,但認為匯文立業公司未提交《聲明書》中所提及的《原創文學作品獨家授權協議》,亦無法證明權利作品系黃友懷所創作,故對匯文立業公司的權屬不予認可。
二、與權利作品的使用情況相關的事實
為證明權利作品的發表情況,匯文立業公司提交了暗夜文學網(www.anyew.cn)網頁打印件,顯示權利作品作者為花緣,總字數4172027字,總點擊數9974980次,其中第1章于2016年10月14日更新,第470章于2017年1月16日更新,全文完結時間為2017年8月19日,自27章開始設置VIP有償閱讀,每章18暗夜幣(100暗夜幣=1元)。此外,匯文立業公司還提交了發件人“竊玉生香”(郵箱地址:×××)與收件人“大可”(郵箱地址:×××)之間的電子郵件,附件中有以“1”命名的電子文檔,發件時間為2016年10月12日,證明權利作品的最早投稿時間。
為證明權利作品具有較高的商業價值,匯文立業公司提交了:1.2017年10月由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根據權利作品出版的《竊玉生香》圖書,上中下3冊總定價98元。2.匯文立業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出具的《情況說明》及暗夜文學網和第三方書庫后臺系統信息,顯示權利作品在暗夜文學網上的總收入為1199565.34元,分成后收入為721195.31元,在其他第三方網站的收入為608142.5元。3.將權利作品對外授權進行影視改編、音頻開發等合作的授權協議多份。
尊軟公司、上岸公司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不持異議,但認為不足以證明權利作品具有較大的知名度和商業價值。
三、與被訴侵權行為相關的事實
2017年9月12日,經匯文立業公司申請,北京市國信公證處對匯文立業公司代理人使用計算機和手機的相關情況進行了證據保全公證并分別制作了(2017)京國信內經證第7015、7016號公證書(以下分別簡稱第7015、7016號公證書)。
第7015號公證書顯示:使用公證處計算機進入尊軟公司運營的“啃書星球原創小說中文網”(www.ibananas.cn),登錄后在網頁地址欄中輸入“http://www.ibananas.cn/chapterlist/index?Novelid=381”,跳轉至小說《玉石圣手》的目錄頁面,全文共619章。從第1章開始逐章閱讀至25章后,第26章顯示需付費15閱幣閱讀,點擊頁面下方的“余額不足,請充值”跳轉至充值頁面,充值頁面顯示閱幣兌換比例為1元=100閱幣。充值100元后顯示賬戶余額為12000閱幣(其中2000閱幣為贈送,并享單章7折優惠),返回第26章付費閱讀,顯示該章優惠后價格為10閱幣,勾選“自動購買下一章不再提醒”按鈕,持續點擊“下一章”至619章,每章均可正常閱讀。取證過程中,匯文立業公司將全部619章內容進行了下載保存。
第7016號公證書顯示:使用代理人的安卓手機進行初始化設置后進入尊軟公司運營的“啃書星球原創小說網”,網站下方設置有“書架”“推薦”“排行”“分類”“我的”五個板塊,瀏覽默認為主頁面的“推薦”至底部,顯示有“微信公眾號:啃書星球”字樣及二維碼。下載、安裝并登陸微信×××,在公眾號添加欄搜索“啃書星球”,搜索結果唯一,點擊搜索結果進入公眾號主界面,顯示認證主體為上岸公司。關注該公眾號,跳轉至對話界面,在對話框內輸入“玉石圣手”并發送,公眾號回復“點擊繼續閱讀:《玉石圣手》”,點擊該回復跳轉至“啃書星球-玉石圣手”第8章的閱讀頁,瀏覽頁面至底部后點擊“目錄”跳轉至小說《玉石圣手》目錄頁面,顯示有各章節的標題和更新時間,其中第1章的更新時間為2017年3月25日,瀏覽頁面后點擊返回按鈕,跳轉至“啃書星球原創小說網”的“推薦”頁,該頁所顯示內容與上述使用手機瀏覽器瀏覽“啃書星球原創小說網”時所顯示內容一致。點擊“我的”選項,在“啃書星球”公眾號LOGO下有“網頁由該公眾號開發,請確認授權以下信息,獲得你的公開信息(昵稱、頭像等)”字樣以及“確認登錄”按鈕,點擊“確認登錄”后跳轉至新頁面,新頁面顯示有“充值”“手機綁定(全網通用)”“會員等級”“簽到送幣”“充值記錄”“關于我們”等選項,點擊“簽到送幣”簽到后成功領取100閱幣。返回選擇“書架”選項,跳轉至“啃書星球-我的書架”頁,《玉石圣手》排于書架第一位,小說標題下顯示有“更新至619章已讀1%”字樣,選擇小說《玉石圣手》后跳轉至第8章的閱讀頁,滑動頁面至底部后選擇目錄頁,點擊第1章可免費閱讀;點擊第100章、第200章、第300章、第400章、第500章、第619章后均提示“碼字不易,請購買閱讀價格:15閱幣”,點擊“購買閱讀”后均可正常閱讀,瀏覽至第619章閱讀頁底部后點擊“下一章”跳出“已是最后一章”的提示,點擊頁面底部的“本書主頁”,跳轉至小說《玉石圣手》的對應主頁,顯示有“作者:贖罪”“閱讀:2375263次”“字數:1721110字”等信息,小說簡介為“一刀窮,一刀富!賭石,一
2017年12月4日,經匯文立業公司申請,北京市國信公證處對匯文立業公司代理人使用手機的相關情況進行了保全公證。根據保全過程制作的(2017)京國信內經證第09884號公證書顯示:使用代理人的安卓手機進行初始化設置后,進行與第7016號公證書相同的取證過程,在微信×××中閱讀完小說《玉石圣手》第619章后長按閱讀界面,彈出閱讀設置界面,點擊其中的“客戶端下載”跳轉至“啃書星球”安卓版下載頁面,使用瀏覽器打開該頁面后下載并安裝“啃書星球”×××。打開“啃書星球”×××后顯示其主頁面有“書架”“書城”“排行”“分類”“我的”五個版塊。進入“我的”頁面,選擇“設置-關于我們”進入×××詳情頁,其上顯示“啃書星球原創小說網成立于2016年,是杭州沃馳旗下的大型原創文學門戶。”“聯系我們”中公示的微信公眾號為“啃書星球”。進入“書架”頁面,選擇小說《玉石圣手》瀏覽目錄,顯示共有619章,共3009269人讀過。進入“我的”頁面,點擊“充值”進入充值界面,其上顯示閱幣兌換比例為1元=100閱幣,有多種充值優惠方式。充值后回到小說閱讀界面,隨機點擊第1章、第2章、第17章、第18章均可免費閱讀,點擊第27章后彈出付費閱讀提示,其上顯示價格14閱幣、余額3690閱幣,點擊“確定”付費后可繼續閱讀第27章,隨后隨機點擊后續章節,大部分均彈出有付費閱讀提示,但第123章、第130章、第143章、第181章、第192章、第203章、第224章、第244章、第270章、第287章未提示需付費即可正常閱讀。閱讀完畢后返回“書架”頁面,顯示《玉石圣手》共3009860人讀過。
匯文立業公司主張被訴作品為侵權作品,被訴作品全部619章的內容在人物設置、人物關系、故事情節等方面與權利作品前470章構成實質性相似。尊軟公司和上岸公司通過合作在“啃書星球”網站、×××及微信公眾號上提供了被訴作品的付費閱讀服務,共同侵害了其就權利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尊軟公司和上岸公司對上述公證書的真實性不持異議,認可“啃書星球”網站、×××由尊軟公司運營,“啃書星球”微信公眾號由上岸公司運營,二被告共同合作在上述三個平臺上通過付費閱讀的方式同步傳播了被訴作品,但不認可構成侵權,其認為被訴作品和權利作品不構成實質性相似,且上述三個平臺上被訴作品的閱讀量存在重復計算的情況,付費閱讀也設置了多種充值優惠方式,不能證明二被告的獲利大。
四、與權利作品和被訴作品的比對相關的事實
為證明被訴作品與權利作品前470章在人物設置、人物關系、故事情節上構成實質性相似,匯文立業公司向本院提交了權利作品的電子文件及對比圖,具體如下:
(一)關于人物設置及關系
關于人物設置,權利作品主要圍繞以下人物展開:邵飛、韓凌、陳玲、田光、馬欣、馬玲、肥豬張、瘦猴、陳希、劉東、趙奎、楊瑞、張奇、馬武、馬文、馬炮。被訴作品主要圍繞以下人物展開:陳逸、凌晗、崔月、王木生、林悅、林嬌、王忠、許成功、張青、蘇城、王昊、孫鵬、韓飛、林海泉、王二爺、王大麻。
匯文立業公司主張上述兩部作品中的人物姓名雖不相同,但其人物之間的關系和人物特征均構成實質性相似,并具有對應關系。為此匯文立業公司提交了人物關系對比圖(詳見附件1、附件2),顯示:權利作品中的韓凌和陳玲均為男主人公邵飛的同學,其中陳玲為邵飛父親老板的女兒,田光為當地幫派馬幫的主要人物同時也是邵飛的上司。邵飛有手下趙奎、楊瑞、張奇三人,其中趙奎為退役特種兵,楊瑞的特征是獨腿,張奇為切割師。馬武為馬幫總鍋頭,其有兩個女兒,女兒馬欣為田光女朋友,女兒馬玲對邵飛有好感。馬文為馬幫的元老,馬炮為馬文兒子。被訴作品中的凌晗和崔月為男主人公陳逸的同學,其中崔月為陳逸父親老板的女兒,王木生為當地幫派洪沙幫的主要人物同時也是陳逸的上司。陳逸有手下王昊、孫鵬、韓飛三人,其中王昊為退役特種兵,孫鵬的特征是獨腿,韓飛為切割師。林海泉為洪沙幫的三爺,其有兩個女兒,女兒林悅為王木生女朋友,女兒林嬌對陳逸有好感。王二爺為洪沙幫的元老,王大麻為王二爺兒子。
尊軟公司和上岸公司認可被訴作品和權利作品在人物設置上存在對應關系,但認為二者在針對人物展開的故事設定上存在不同,不構成實質性相似。
(二)關于故事情節
權利作品和被訴作品均講述了窮苦人家出身的男主人公因賭石結識云南當地幫派,經歷各種陰謀詭計和權利紛爭后,憑借自己的賭石技術和計謀,贏得地位、財富和愛情的故事。匯文立業公司主張二者在故事情節的設定上構成實質性相似,并按章節的對應關系提交了故事情節比對表。
如:
權利作品第1章:邵飛爸爸邵德中喜歡研究賭石,他的老板陳大富邀請邵飛全家去瑞麗旅游。陳大富帶邵飛全家去姐告賭石一條街,陳大富賭石贏了300萬,邵飛爸爸很眼饞,于是抵押了房子去賭石,結果被騙傾家蕩產,最后上吊自殺。與此同時,邵飛家的房子也要被老板陳大富改名,邵飛向陳大富的女兒陳玲求情,暗地里卻被陳玲奚落一番。
對應被訴作品第1章:陳逸爸爸陳忠力喜歡研究賭石,他的老板崔豐財邀請陳逸全家去騰沖旅游。崔豐財帶陳逸全家去姐告賭石一條街,崔豐財賭石贏了350萬,陳逸爸爸很眼饞,于是借錢去賭石,結果被騙傾家蕩產,最后跳樓自殺。與此同時,陳逸家的房子也被老板崔豐財改了名,陳逸向崔豐財的女兒崔月求情,暗地里卻被崔月奚落一番。
又如:
權利作品第60章:邵飛見到了張奇的朋友趙奎,但是趙奎看到邵飛的樣子后并不打算跟邵飛混。邵飛和張奇看到陳玲等人欺負邵飛媽媽,于是出手教訓了陳玲。王青帶著人要教訓邵飛等人,邵飛帶著張奇和媽媽跑掉了。
對應被訴作品第64章:陳逸見到了韓飛的朋友王昊,但是王昊看到陳逸的樣子后并不打算跟陳逸混。陳逸和韓飛看到崔月等人欺負陳逸媽媽,于是出手教訓了崔月。李逸飛等人要教訓陳逸等人,陳逸帶著韓飛和媽媽跑掉了。
再如:
權利作品第151章:邵飛準備在公盤上給陳老板挖個坑,也終于說服了陳老板到時候參加公盤的賭石,并在臨走時拒絕了陳玲。
對應被訴作品第194章:陳逸準備在公盤上給崔老板挖個坑,也終于說服了崔老板到時候參加公盤的賭石,并在臨走時拒絕了崔月。
另如:
權利作品第447章:邵飛看到一塊被坤西丟掉的原石料子,覺得料子有戲,想撿個漏。讓張奇開料,但張奇覺得料子沒戲,不想開。最后在邵飛的堅持下,居然開出了紅紫色紫羅蘭,大家非常興奮。開出的紫羅蘭坤西出價2億想要購買,邵飛等人商量后決定賣給他。大豐收后,坤西準備做東給大家接風,并有意示好馬欣。
對應被訴作品第588、589章:陳逸看到一塊被杰奧丟掉的原石料子,覺得料子像藍水翡翠,讓韓飛開料,但韓飛覺得料子沒戲,不想開。最后在陳逸的堅持下,居然開出了頂級藍色翡翠,大家非常興奮。開出的藍水翡翠杰奧出價2億想要購買,陳逸等人商量后決定賣給他。大豐收后,杰奧準備做東給大家接風,并有意示好林悅。
匯文立業公司提交的情節對比表顯示被訴作品全部619章和權利作品前470章在其主張的故事情節設定上均存在上述基本相同的情況。尊軟公司和上岸公司亦認可該情節比對表中均為權利作品和被訴作品中內容的概括,沒有超出權利作品和被訴作品的內容,但其認為該情節比對表的內容不夠全面,主張被訴作品和權利作品在具體情節的開展、關鍵情節的設置、各個情節之間的邏輯關系等方面存在顯著差別,被訴作品中亦有作者的獨創部分,不構成抄襲。為此,尊軟公司和上岸公司也提交了情節比對概況表。
如:
權利作品第1章:邵飛爸爸邵德中喜歡研究賭石,他的老板陳大富邀請其全家去瑞麗旅游。陳大富帶他們去姐告賭石一條街,陳大富賭石贏了300萬,邵爸爸很眼饞,于是抵押了房子去瑞麗賭石,找陳老板做擔保人,結果被騙傾家蕩產,最后上吊自殺。陳老板逼著邵飛母子給房子改名,邵飛向陳大富的女兒陳玲求情,暗地里卻被陳玲奚落一番。
被訴作品第1章:陳逸爸爸陳忠力喜歡研究賭石,他的老板崔豐財邀請其全家去騰沖旅游。崔豐財帶他們去姐告賭石一條街,崔豐財賭石贏了350萬,陳爸爸很眼饞,于是賣了房子并且找崔老板借錢去賭石,結果被騙傾家蕩產,最后跳樓自殺。與此同時,陳家的房子也被老板崔豐財動用法院的關系改了名,陳逸向崔豐財的女兒崔月求情,暗地里卻被崔月奚落一番。
匯文立業公司認為被訴作品雖與權利作品在具體細節上存在不同,但不影響其在人物設置、人物關系、情節設定等方面與權利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
五、與二被告的其他抗辯相關的事實
為證明其傳播被訴作品系經合法授權,二被告共同提交了《文學作品轉讓協議》《承諾書》及《授權書》。其中《文學作品轉讓協議》為杭州沃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簡稱沃馳公司)與劉澤方(筆名:贖罪,乙方)于2017年4月2日所簽訂,約定乙方將被訴作品在全球范圍內的著作權及鄰接權全部永久轉讓給甲方。《承諾書》為劉澤方承諾其確保所授權沃馳公司使用的被訴作品的合法性和相關授權的合法性,并承諾被訴作品的版權糾紛由其本人承擔。《授權書》為沃馳公司明確將包括被訴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在內的著作財產權授予尊軟公司和上岸公司,授權期限自2017年3月22日起至2020年3月21日止。匯文立業公司對《授權書》的真實性不持異議,但認為不能證明沃馳公司有權對被訴作品進行授權。另因二被告未提交《文學作品轉讓協議》及《承諾書》的原件,匯文立業公司對該兩份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均不予認可。
為證明被訴作品的實際收費及獲利情況,二被告共同提交了尊軟公司和上岸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出具的《情況說明》、銀行轉賬匯款電子回單及匯款財務人員金小修的工作證照片。其中《情況說明》載明尊軟公司、上岸公司與沃馳公司約定的授權費用結算方式為自被訴作品正式上架并開始更新付費章節后,尊軟公司、上岸公司支付被訴作品閱讀收入的50%給沃馳公司作為授權費(具體金額以實際收入為準)。截至被訴作品下架之日,“啃書星球”網站及×××上的收入總計55200元,“啃書星球”微信公眾號上的收入總計36800元,平均每章收費0.09元。尊軟公司為被訴作品支付授權費27600元、推廣費60200元,實際虧損32600元;上岸公司為被訴作品支付授權費18400元,實際獲利18400元。銀行轉賬匯款電子回單顯示戶名為金小修的銀行賬戶進行了多次備注為“微信推廣”的轉賬匯款,轉賬金額總計60200元。匯文立業公司對上述證據均不予認可,認為不能證明二被告的實際獲利情況。
上述事實,有匯文立業公司提交的授權書、聲明書、電子文件、公證書、網頁打印件、出版物、合作授權協議、人物關系對比圖、情節比對表,尊軟公司和上岸公司提交的文學作品轉讓協議、授權書、承諾書、情況說明、銀行轉賬匯款電子回單、照片、情節比對概況表及本院的證據交換筆錄、開庭筆錄等在案佐證
判決結果
一、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杭州尊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杭州上岸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賠償原告北京匯文立業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經濟損失250000元;
二、駁回原告北京匯文立業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3800元(原告北京匯文立業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已預交),由原告北京匯文立業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負擔3800元(已交納);由被告杭州尊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杭州上岸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負擔10000元(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于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遞交副本,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如上訴期滿后七日內未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合議庭
審判長尹斐
審判員王棲鸞
審判員李莉莎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書記員洪嘉君
書記員李園園
判決日期
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