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天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與陜西安康堅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陜0902民初1039號
判決日期:2019-12-25
法院:陜西省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安康市天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與被告陜西安康堅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安康市天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本院將陜西安康堅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存款2496900.22元或價值2496900.22元的財產予以保全,并向本院提供了財產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對被告陜西安康堅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2496900.22元或價值246900.22元的財產予以凍結或查封。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應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七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成乃誼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晁梅
判決日期
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