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博環環境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萬載好山水環保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贛0922執795號
判決日期:2019-12-24
法院:江西省萬載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廣西博環環境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萬載好山水環保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已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并責令被執行人萬載好山水環保有限公司在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申請執行人廣西博環環境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支付服務咨詢費252000元,支付案件受理費2540元、財產保全費1820元,承擔案件執行費3746元。但被執行人萬載好山水環保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本院強制執行,已執行到位13746元。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向被執行人萬載好山水環保有限公司發出限制消費令,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及傳統方式調查,查找到被執行人萬載好山水環保有限公司有車牌號為贛C×××××汽車一輛,經本院前往萬載縣車管所核查,發現該車輛于本案立案前已變更登記。現向申請執行人廣西博環環境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告知案件執行情況、采取的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后果,申請執行人廣西博環環境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2019)贛0922民初715號民事調解書的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享有要求被執行人繼續履行債務的權利,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陳煒
審判員郭仕芳
審判員漆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書記員余小剛
判決日期
2019-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