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德順與常德職業技術學院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申訴、申請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湘民申2350號
判決日期:2019-12-23
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楊德順因與被申請人常德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常德職院)身體權糾紛一案,不服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湘07民終198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楊德順申請再審稱,1.原審程序違法,申請人向二審法院申請調取相關證據的申請未予支持違法;2.有新證據證明申請人受傷與被申請人有關聯;3.原判決認定被申請人不是侵權第三方適用法律錯誤。請求撤銷原審判決,支持申請人的全部訴訟請求,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常德職院提交意見稱,1.申請人在二審中請求法院調查收集的證據不是因客觀原因不能收集的證據亦不是審理本案需要的主要證據。2.段志華的證人證言不屬于新證據亦不足以推翻原判決認定的事實,該證人證言的真實性存疑。3.原審法院適用法律正確,常德職院不是第三人。請求駁回申請人的再審申請
判決結果
駁回楊德順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孫建立
審判員吳愛蓮
審判員鄭一兵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法官助理劉柳明
書記員伍晶
判決日期
201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