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開俊與安徽省雙羊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明光市魯山小松生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皖1182民初3475號
判決日期:2019-12-22
法院:明光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張開俊與被告安徽省雙羊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羊公司)、明光市魯山小松生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松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張開俊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章文兵,被告雙羊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德霞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小松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沒有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張開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1.被告雙羊公司支付原告勞務工程款3729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損失4658.70元(自2019年4月21日按年息6%標準支付,計算至2019年7月6日利息損失為4658.70元,后期繼續計算至款清之日);2.被告小松公司對被告雙羊公司未付原告勞務工程款范圍內承擔給付責任;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方承擔。本案審理中,張開俊明確訴訟請求為:第二項請求為,判令被告小松公司對被告雙羊公司未付原告勞務工程款169900元范圍內承擔給付責任;其他請求不變。事實與理由:被告小松公司就其辦公樓、綜合樓工程交由被告雙羊公司承建,被告雙羊建設公司將該建設工程項目木工勞務交由原告施工,原告購置了模板并安排勞務工人進場施工。原告方已施工完成了1#樓2#樓基礎施工完畢并回填、1#樓一層致模其澆筑完畢、1#二層支模完畢未澆筑等工程項目。因環保檢查及當地村民阻擾,該項目建設自2018年11月起開始停工,至今未予復工。因工程項目未予復工,且被告雙羊公司未支付工程款,木工班組工人通過明光市勞動局討薪,由明光市勞動局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中心代為支付農民工工資55600元。2019年4月20日,原告與被告雙羊公司結算,被告雙羊公司現場管理人員許仁所在木工工程量確認單上簽字確認。經結算原告勞務工程款等為428500元。之后,原告一直向被告雙羊公司索要勞務工程款,被告雙羊公司以各種理由予以搪塞,未予支付。被告雙羊公司遲延支付原告勞務工程款已嚴重損害了原告合法權益,被告小松公司作為該建設工程項目的發包人,亦應當在未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支付責任。為此,原告提起訴訟,請求判如所請。
雙羊公司辯稱:原告與本公司簽訂的勞務協議屬于無效協議,因為本案原告是個人,沒有施工資質,在建的案涉工程沒有進行竣工驗收,原告主張合同價款無法律依據;原告訴狀中主張的完成工程量部分與事實不符,即一棟樓二層模板并未完全完工,只進行了部分施工;原被告雙方之間未就原告所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結算,許仁所不是被告的負責人,也不是被告工地的負責人,僅是工地施工員之一,沒有權利代表公司與原告就案涉工程量進行結算,許仁所在工程量確認單里簽名屬于證明人,并未表明代表結算人身份進行結算,原告與答辯人雙方并沒有進行工程結算,原告主張的428500元不能成立;案涉工程兩被告之間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被告小松公司原因導致該工程暫停施工,一切責任均由被告小松公司承擔,因合同約定小松公司至案涉工程施工至三層才支付第一筆工程款,且小松公司至今未向本公司支付工程款;對《結算書》無異議,因劉朝福系本公司工地現場負責人,原告與本公司現有解除合同后,雙方對工程價款據實結算,本公司對該結算價款無異議。綜上,請求依法判決。
小松公司未作答辯。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18年8月16日小松公司(以下簡稱發包方)與雙羊公司(以下簡稱承包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約定:工程名稱:小松公司辦公綜合樓、綜合樓。工程地點:滁州市明光市澗溪鎮魯山中心村309省道南。工程內容:辦公綜合樓、綜合樓工程施工圖紙范圍內的全部工程內容。工程承包范圍:發包方提供的有效施工圖紙所示的全部內容(包括附屬和裝飾工程)。明光市魯山小松生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綜合樓、綜合樓工程施工圖紙內的土建、安裝、裝飾工程內容,總建筑面積5515.75平方米,簽約合同價為6067325元。工程進度款支付,付款周期的約定:辦公樓、綜合樓主體施工至三層,發包方付工程款50萬元,主體結構封頂,發包方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5%;二次結構全部完成(包括外墻工程)發包方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5%。園林綠化、道路及附屬工程和后期裝修裝飾按每月進度付完成工程量的70%??⒐を炇蘸细?,發包方負責在一個月內核算結束,并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97%,余款3%作為質保金,無質量問題,一年內付清。合同簽訂后,雙羊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張開俊(以下簡稱乙方)簽訂《工程勞務協議》一份,約定,工程名稱:小松公司,工程地點:明光市澗溪鎮魯山中心村309省道南。結構類型:框架,承包內容及價格承包內容:(提供壹整套圖紙)圖紙范圍內地的所有木工工程內容含各種大小施工機械;不含:塔吊、防水、保溫、油漆、門窗、電梯、二次裝修設計等工作內容、挖掘、室外道路、室內工程、臨時設施的搭建與拆除、工人的生活所有用水用電費用。承包價格150元∕平方米,按新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結算。承包形式1、涉及到圖紙變更部分,增加部分;超出圖紙以外的工程量另行計算。減少部分相應減少。增加內容;木工以混凝土接觸面計算36元/㎡。2、合同價款:最終新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結算為準。付款方式:主體封頂驗收合同付已完成工程量的90%,竣工驗收合格后付清。違約責任: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如甲、乙雙方有違約除賠償對方實際損失外,同時應承擔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款的50%。…。該合同中甲方有劉朝福簽名加蓋了雙羊公司明光市魯山現代農業示范園項目部印章,乙方有張開俊簽名。合同簽署日期為2018年10月2日。張開俊實際于2018年8月24日進場施工,施工至1#、2#樓基礎工程完工等,因環保檢查及當地村民阻擾,案涉工程項目建設自2018年11月前后停工,至今未能復工。后張開俊木工班組經明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中心支付了55600元工資。本案在審理中,劉朝福(雙羊公司承建案涉工程現場負責人,以下簡稱甲方)與張開?。ㄒ曳剑┯?019年10月10日簽訂了《結算書》,載明: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后,就“小松公司辦公綜合樓、綜合樓”已完成木工工程量及價值達成以下一致意見:一、1#、2#樓基礎工程完工,基礎木工模板量雙方確認按模板接觸面計算工程量,為650平方米,工程單價為每平方米70元,價款總計650平方米×70元=45500元;二、1#樓一層、二層木工模板量按房屋已完工建筑面積計算,兩層共計為1200平方米,工程單價為每平方米150元,價款總計1200平方米×150元=180000元;三、以上兩項為乙方實際完成木工工程價款共計225500元,乙方沒有其他任何完成工程量價款,扣減乙方從明光市勞動局農民工資保障中心領取的甲方繳納的農民工資保障金55600元,尚結余工程款169900元甲方未付。對該《結算書》中結算價款雙羊公司無異議。
上述事實,有當事人的當庭陳述,原告提供的身份證、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單、建設工程許可證網頁打印件、施工日志、工程照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明光市魯山小松生態農業示范園項目工程“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工資發放花名冊、本院2019皖1182民初1793號庭審筆錄、兩被告之間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結算書以及庭審筆錄在卷證實
判決結果
一、安徽省雙羊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張開俊支付工程款169900元及利息(以169900元為基數,自2019年10月10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以不超過年利率6%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
二、明光市魯山小松生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僅對欠付安徽省雙羊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中的169900元承擔支付張開俊工程款責任。
三、駁回張開俊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6963元,減半收取3481.5元,由張開俊負擔1281.5元,明光市魯山小松生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雙羊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負擔220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司早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書記員王菊
判決日期
2019-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