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欣建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江西云祥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贛0402執70號
判決日期:2019-12-20
法院: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依據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贛0402民初282號民事調解書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執行,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本案執行過程中,本院向被執行人發出責令報告財產令,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及傳統方式調查,被執行人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本案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164511元,已執行0元,未執行164511元。本院向申請執行人告知案件執行情況,采取的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的依據及法律后果,聽取其對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意見
判決結果
終結(2019)贛0402執70號案件的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享有要求被執行人繼續履行債務的權利,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駱少駿
審判員余榮斌
審判員蔣曉軍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周文娟
判決日期
201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