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軍與寧夏親子廣場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及金紅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寧0521執1758號
判決日期:2019-12-19
法院: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寧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寧0521民初1461號民事判決書,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朱立軍與被執行人寧夏親子廣場股份有限公司、中寧縣民間借貸登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寧夏長隆農產品綜合市場(有限公司)、金紅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過程中,責令被執行人償還申請執行人借款本息1836066.9元(計算至判決生效之日),承擔案件受理費11896元、執行費20880元,執行標的共計1868842.9元。本案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寧夏親子廣場股份有限公司履行300000元,就剩余執行款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約定由被執行人寧夏親子廣場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9月起,每月月底前償還300000元,直至本案全部履行完畢,現申請執行人向本院撤回強制執行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本院(2019)寧0521執1758號案件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魯青峰
審判員梁文濤
審判員魏民賢
二〇一九年九月八日
書記員羅福鵬
判決日期
2019-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