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鹿寨縣建筑工程公司與融水源土礦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桂0225民初1116號
判決日期:2019-12-19
法院: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廣西壯族自治區鹿寨縣建筑工程公司與被告融水源土礦業有限公司、第三人莫春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3日立案,原告廣西壯族自治區鹿寨縣建筑工程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廣西壯族自治區鹿寨縣建筑工程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3189元,減半收取計6595元(原告已預交),由原告廣西壯族自治區鹿寨縣建筑工程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李美艷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劉鈺嘉
判決日期
2019-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