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鴻鋒、鳳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其他一審行政裁定書
案號:(2018)桂1223行初13號
判決日期:2019-11-07
法院:鳳山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暫無數據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2018年12月19日,本院收到起訴人羅鴻鋒的起訴狀,訴狀稱2016年5月間,被起訴人鳳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執法過程中,認為起訴人在長壽老人雕像旁所新建樓房未經相關部門批準,屬違法建房,故分別于2016年5月12日2018年1月29日作出鳳住建通(2016)23號《違法建筑物擬強制拆除事前通知書》和鳳住建罰字(2018)46號《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起訴人,后于2018年2月3日依法組織執法人員將起訴人位長壽老人雕像旁新建樓房強制拆除。為此,起訴人認為被起訴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特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判決確認被起訴人鳳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于2018年2月3日對起訴人位于鳳山縣紅軍路住房予以強制拆除的行政行為違法
判決結果
對起訴人羅鴻鋒的起訴,本院不予立案。
如不服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羅著業
審判員羅永權
審判員蘇韓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黃素潔
判決日期
2019-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