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郵電設計咨詢研究院有限公司與中通服網優技術有限公司計算機軟件開發合同糾紛其他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滬03執26號
判決日期:2019-10-21
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海郵電設計咨詢研究院有限公司與中通服網優技術有限公司計算機軟件開發合同糾紛一案,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的(2017)滬73民初555號民事調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上海郵電設計咨詢研究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中通服網優技術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即向申請執行人上海郵電設計咨詢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欠款人民幣1728927元、違約金人民幣30000元;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同時承擔申請執行費人民幣19989元。本院于2018年2月26日立案后,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被執行人履行其相應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執行過程中,分別于2018年2月26日、2018年3月26日、2018年5月25日先后三次通過有關執行查控網絡對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進行了調查。現查明,被執行人在工商銀行上海中山南路支行、交通銀行上海長寧支行、民生銀行上海延中支行開立賬戶,但上述銀行賬戶內存款均無法滿足申請執行人的執行請求。目前上述銀行賬戶已被本院通過查控網絡予以凍結。另,本院經調查后查明,被執行人無證券、無房產、無車輛、無網絡銀行賬戶。其工商注冊地經調查,被執行人已不在該地址經營。上述情況均已告知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亦無新的財產線索向本院提供。
以上事實,有本院調查的被執行人財產的相關材料、談話筆錄等證據證實。
2018年5月28日,申請執行人上海郵電設計咨詢研究院有限公司以與被執行人中通服網優技術有限公司達成和解為由,向本院書面申請撤回執行申請
判決結果
終結(2018)滬03執26號案件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葉平
審判員唐毅
審判員黃旻若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書記員朱錦文
判決日期
201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