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匯億電力工程有限公司與福建海建物資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泉州臺商投資區分公司、福建海建物資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閩0521民初6490號
判決日期:2019-10-15
法院:惠安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福建省匯億電力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福建海建物資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泉州臺商投資區分公司、福建海建物資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福建省匯億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3788元,減半收取1894元,由原告福建省匯億電力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張達惠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書記員周璇
速錄員劉銀娥
判決日期
201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