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騰躍綠色生態園林有限公司、介休市宋古鄉南張家莊村民委員會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晉0781執811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9-12-17
法院: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介休市騰躍綠色生態園林有限公司與介休市宋古鄉南張家莊村民委員會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晉07民終1621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判決書確定被執行人給付申請人37500元,一審案件受理費761元、二審案件受理費761元。由于被執行人未履行,申請執行人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
一、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通過法院郵寄方式向被執行人介休市宋古鄉南張家莊村民委員會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傳票、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廉政監督卡、信用風險懲戒提示,被執行人未實際履行。
二、本院分別于2019年10月15日、11月12日兩次通過人民法院執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統網絡查詢了被執行人介休市宋古鄉南張家莊村民委員會的相關財產信息,查知其名下銀行存款;被執行人名下查無證券信息、無車輛登記信息;經介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協助查詢得知被執行人無任何不動產信息。未能找到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三、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對被執行人介休市宋古鄉南張家莊村民委員會適用限制高消費措施,并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公布,同日,將被執行人介休市宋古鄉南張家莊村民委員會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四、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約談了申請執行人介休市騰躍綠色生態園林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并將上述執行情況及措施告知于她,并要求其提供被執行人介休市宋古鄉南張家莊村民委員會的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財產線索。申請執行人介休市騰躍綠色生態園林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認可本院的調查結果,并表示無法提供被執行人介休市宋古鄉南張家莊村民委員會的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財產線索,書面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綜上所述,因本案被執行人介休市宋古鄉南張家莊村民委員會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經本院向申請執行人介休市騰躍綠色生態園林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釋明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申請執行人的委托代理人明確表示無法提供被執行人介休市宋古鄉南張家莊村民委員會的可供執行財產或財產線索,并在本院窮盡執行措施后,對本院認定被執行人無足額財產可供執行表示認可,書面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晉07民終1621號民事判決書的本次執行程序。
對申請人尚未實現的上述債權,應由被申請人繼續清償,日后,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它條件成熟,申請人可持原生效法律文書及本裁定,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楊飛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書記員張志鵬
判決日期
2019-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