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華書店有限公司申請公示催告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皖1602民催1號
判決日期:2019-12-17
法院: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亳州新華書店有限公司申請宣告票據無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9年7月3日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在60日內申報權利。現公示催告期間已滿,無人向本院提出申報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宣告亳州新華書店有限公司持有的票面號碼為0010004130550191、出票日期為2016年7月27日、票面金額為人民幣3萬元整、申請人為亳州新華書店有限公司、出票行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收款人為阜陽市集中招投標交易中心投標保證金的銀行匯票無效。
二、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亳州新華書店有限公司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申請費100元,公告費900元,由亳州新華書店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萬玉紅
審判員李運霞
審判員陶金雪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書記員王靜
判決日期
2019-12-17